1.新员工根据签订合同设立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并签订《试用期协议书》。
2.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应做好新员工的工作指导,根据岗位的特殊性,部分工程技术类岗位可开具《派工单》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及协作部门等工作要点。
3.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应记录好员工工作绩效及工作表现。试用期满一个月应当与员工进行谈话。依照员工工作情况(包括本月布置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绩效指标要求)、工作评价(包括员工日常考勤、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完成或未完成情况详细列举、工作配合度、协作部门工作反馈等)等方面与员工双向沟通,并填写《员工谈话记录表》记录。
4.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分管职能部门等主体考核,期满前两周,由人事处下发《教职工转正审批表》至用人部门进行转正考核。
用人部门通知员工填写个人试用期工作述职,并进行转正前谈话,结合员工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督导听课反馈、学生评教及座谈会反馈、协同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反馈等)情况,并留存谈话记录。
用人部门应从员工岗位胜任能力、团队协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意见确认是否按期转正或延迟转正;对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不达标者则不予转正。教师及辅导员岗位的职工,还应参考学生评价反馈,分管职能部门同步填写意见。报人事处审定,填写转正待遇,呈报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转正。
试用期经用人部门确认考核不通过的教职工《教职工转正审批表》审批结束后,至人事处领取离校流程单,完成部门交接后办理离校手续。
5.试用期内,本人提出离职的,需提前3天提交书面报告至所在用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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