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区语委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依法推动本市普通高校和中职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语﹝2008﹞4 号)文件要求,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经研究,拟订了 2018 年上海市各高校、区普通话水平测试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请各高校、区语委办严格按照测试日程安排,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精神与规范要求,积极做好测试的宣传、培训,以及组织测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推进。
??????????????? ?????????????? |